| 焦作市水利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
| 发布时间:2025-02-10 【字体:大 中 小】 阅读次数: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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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市水利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和省、市有关法治建设的工作部署要求,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是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组织召开局党组会议、党组扩大会议、局班子会议29次,第一时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听取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督促班子成员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依法办事,将履行法治建设职责和学法用法守法情况纳入班子成员、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年度述职内容。 二是不断强化法治学习。局党组严格执行“两个维护”各项制度规定,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法计划,持续健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制定《2024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分专题集体学习的安排意见》《2024年度领导干部集体学法计划》,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一年来,我局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23次,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地下水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卫河(大沙河)协同保护的决定》等16部法律法规,不断提升水利系统干部职工法治素养。 三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制定《2024年全市水利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认真开展“微宣讲、走基层”普法活动,年内共开展普法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厂、进工地活动9次,组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安全生产月”、“民法典宣传月”、“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宪法宣传周”等活动11次,受理群众咨询1000余人次。 (二)坚持依法行政,大力推动焦作水利高质量发展 2024年,市水利局认真贯彻落实《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管水治水,水利建设成效显著。 一是水利项目建设扎实推进。编制完成《焦作市城市防洪规划》,桥沟水库、六股涧水库已纳入新一轮《海河流域防洪规划》和国务院《加快完善海河流域防洪体系实施方案》。完成了蟒河等5条中小河流治理方案编制工作,规划治理河道74km,总投资5.93亿元。灌区配套与改造项目5个子项目全面开工,海河源头综合治理项目有序推进,亚投行贷款大沙河水毁修复项目全面完工,博爱县青天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累计完成投资7400万元。 二是河湖长制工作持续强化。今年以来,各级河长累计巡河9万人次,巡河率99.9%。深入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整治河湖问题424处,实现河道“四乱”问题动态清零。沁河(南水北调倒虹吸至入黄口段)顺利通过省级评定验收,被评为省级美丽幸福河湖,获省级奖补资金500万元。 三是民生水利建设快速推进。通水运行沁阳市、孟州市、温县、修武县、武陟县、博爱县共6座规模化水厂,铺设农村供水主管网900公里,覆盖六县市141万农村居民。完成投资1234万元,维修养护农村供水工程669处,提升了45万农村居民的供水保障水平。完成解放区影视城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建设,会同林业、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完成水土流失治理10平方公里。 四是水资源利用管理不断优化。节水示范工作进展明显,累计创建节水载体483个。再生水利用工作继续领先,我市被国家确定为再生水利用重点城市。沁河生态基流调度持续强化,武陟断面生态流量达标率100%,启动了丹河生态基流调度工作。组织广利灌区对沁阳、温县地下水漏斗区实施引水补源,累计引水3500万立方米。 五是水旱灾害防御保障有力。印发了年度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要点,修订各类防汛预案512个,明确水库、水电站、淤地坝和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3715名;组织防汛培训演练152场,培训演练人员2万人次;在主要山洪河道沿线设置26个人工观测点,强化山洪灾害预警“叫应”机制;排查整治风险隐患63个,全部完成整改或落实度汛措施;主动与山西晋城、济源等地市对接,加强上下游信息共享。启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4次,积极应对汛情旱情,圆满完成了年度水旱灾害防御任务。 六是水事管理秩序逐步规范。印发了《焦作市水利局关于做好2024年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焦作市水利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水行政执法行为逐步规范。建立了水利、公安、法院、检察院跨部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组织开展了2024年河湖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全市共立案水事违法案件27宗,处罚133.12万元;累计巡查768次,巡查河道8590公里,有力震慑了水事违法行为,维护了良好的水事秩序。 (三)坚持法治建设,大力提升依法行政效能 一是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制定了《焦作市水利局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焦作市水利局行政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焦作市水利局关于明确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标准的通知》等多项制度规定,认真落实政策制定“三三制”和行政合法性审查等有关要求,不断优化完善决策流程,实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同时,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全面保障各项行政行为依法依规。 二是坚持依法规范权力运行。修订了《焦作市水利局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行政执法岗责体系及行政执法流程图》,印发了《2024年度全市水利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要点》,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定《焦作市水利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焦作市水利局证照到期主动提醒工作制度(试行)》,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和办理要素进行了统一规范。今年共受理行政许可事项62件,办结率和满意度达100%,实现零投诉;审批时间从法定时限压减至15%以内,水利政务服务提质增速。 三是坚持依法推进政务公开。强化政府信息监督管理,加大政策发布解读力度,在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2条,全年受理信息公开申请2件并全部按时答复。举办水利系统网络安全培训、保密安全培训等活动,提升网络安全意识,依法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四是坚持依法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焦作市营商环境综合配套改革法治化专项方案》要求,在水利系统广泛宣传贯彻《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制定出台《焦作市水利局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对2021年1月以来存量政策措施开展了清理活动,对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核查,有效杜绝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保障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五是坚持依法调处水事纠纷。严格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扎实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真正把信访作为“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办好办实,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2024年,共办理市长信箱信访问题3件,政府在线5件,群众来访来信20余件,处理“12345民呼必应平台”“焦我办”等交办问题200余件。扎实推进省委巡视交办信访问题整改,交办我局的6件信访件全部办结,共支付工程款317.3万元。 六是坚持依法推进府院联动。印发了《焦作市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促进河湖生态保护工作方案》,明确了职责分工,建立了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河湖长+检察长”平台作用,围绕河湖生态保护的突出问题和整治难点,充分发挥检察院刑事检察、公益诉讼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推进破坏河湖生态的公益诉讼案件办理。2024年,检察机关共立案涉河湖案件25宗,下发检察建议书25份,提起公益诉讼2件,有力保障了河湖安澜,推动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二、存在问题 2024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和显著成效,但还存在短板和弱项。一是普法宣传不够深入。水利普法工作宣传形式和载体不够创新,普法受众有限,对外宣传的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水利法律宣传影响仍需进一步扩大。二是规范化执法能力有待提高。机构改革后,水行政执法队伍综合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依法治水的需要,水行政执法“宽松软”现象依然存在,规范化执法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三是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水行政执法专业人员不足,在岗水行政执法人员水利专业知识和涉水法律法规运用能力相对薄弱,执法办案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法律知识培训及专业执法能力有待加强。 三、2025年工作思路 2025年,我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聚焦水利重点工作,全面提升依法治水管水能力水平。 (一)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拓展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广度深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依法治水管水护水强大动力和生动实践。 (二)进一步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继续组织开展水利法治培训,采取模拟实操培训、执法比武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水行政执法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强化执法装备保障水平,推动执法信息化建设,认真做好普法宣传工作。 (三)持续强化规章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流域治理、水资源、水利工程等方面法规制度建设,完善水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持续加强行业监管。根据实际对水利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动态调整,修订许可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持续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四)深入开展水利法治宣传。结合行业特点,创新宣传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深化“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负责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新机制、新手段,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依法行政各环节和全过程,提高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遵守水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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