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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柔性执法 营造良好的水利法治环境
发布时间:2024-12-19  【字体: 】  阅读次数:1
  

为深入贯彻全市服务型行政执法现场会精神,市水利局积极探索创新,大力推行柔性执法,将执法与服务有机结合,努力打造有温度的执法模式,为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注入了新动力。

转变执法理念,树立服务意识

全市服务型行政执法现场会召开后,市水利局迅速组织全体执法人员深入学习会议精神,深刻认识到柔性执法对于构建和谐执法关系、提升执法公信力的重要意义。通过开展专题培训、案例研讨等活动,引导执法人员从传统的管制型执法思维向服务型执法思维转变,将服务理念贯穿于执法全过程,把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为企业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上,努力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完善制度建设,规范柔性执法

为确保柔性执法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市水利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制定了一系列柔性执法制度和措施。明确了柔性执法的适用范围、执法程序和具体操作流程,建立了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对水利领域的轻微违法行为制定了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行政强制等“四张清单”,为执法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执法依据和操作指南,使柔性执法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效避免了执法的随意性。

加强宣传教育,预防违法行为

市水利局注重加强水利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方式提高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自觉性,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一方面,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社区、企业、学校等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水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知识讲座、现场咨询解答等方式,广泛普及水利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公众的节水护水意识和法治观念。另一方面,修订了《焦作市水利局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清单》,增加了近年来高频水事违法行为的防控措施,深入高新区、马村区开展“微宣讲、走基层”活动,深入宣传水事违法防控措施,减少基层执法人员和用水企业违法风险。第三,在日常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针对行政相对人的具体违法行为,耐心细致地进行法律法规讲解和教育引导,使其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做到知法、守法。

推行行政指导,助力企业发展

积极推行行政指导制度,变事后处罚为事前预防、事中规范,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和指导。在水利项目建设过程中,主动提前介入,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等服务,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同时,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一些潜在违法风险,及时发出行政指导意见书,提醒企业加以注意并限期整改,引导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避免因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处罚,切实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探索多元调解,化解矛盾纠纷

市水利局还积极探索将行政调解融入行政执法过程,建立了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调解机制。针对水利领域的涉水纠纷和投诉举报案件,执法人员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充分运用行政调解的方式,积极组织当事人进行协商调解,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沟通协调,努力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强化监督考核,确保工作落实

为确保柔性执法工作取得实效,市水利局建立了健全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对柔性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定期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执法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柔性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将柔性执法工作纳入执法人员的绩效考核体系,对在柔性执法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充分调动了执法人员开展柔性执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力推动了柔性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通过以上一系列创新举措,市水利局的柔性执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不仅有效提升了执法效率和执法公信力,也为水利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在今后的工作中,市水利局将继续坚持以服务型行政执法为引领,不断深化柔性执法实践,努力为建设法治焦作、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