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焦作市水利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
| 发布时间:2020-02-28 【字体:大 中 小】 阅读次数: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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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以来,市水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权责统一,立足水行政执法保障民生、服务经济的实际,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成立了市水利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机构改革设置了政策法规和监督科(行政事业服务科),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室设备,保障了工作机构正常运行。局领导班子党组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2次,每季度开展1次集中法律学习,开展了专项法律法规宣传活动4次,依托水利大讲堂举办法律、法治讲座3期。 (二)积极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规定。我局在工程建设、水系建设、第一驻村书记人变动等事宜上,牢固树立法治思维、责任思维、服务思维、底线思维,按规定程序上党组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按照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程序办理,切实保证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合规。 (三)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2019年,我局按照《焦作市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聘请了1名法律顾问服务我局,保障了我局法律事务合法合规,防范了依法行政法律风险。 (四)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核。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实行规范性文件法治审核制度,明确法规科为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构,指定科室素质高的2名工作人员为审查专员,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确保文件内容合法有效。2019年我局没有制定规范性文件。 (五)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和纸质备案,根据《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焦政办明电[2019]98号)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照“放管服”改革,对水利部门牵头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保留1个,废止1个。 二、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一)积极开展各项专题活动。按照市委政府和省厅的安排,积极开展了“学徐州扬州、促转型发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水利系统文明执法示范窗口单位创建”等专题活动。指导沁阳市水政大队创建第九批全省水政监察队伍“文明执法示范窗口单位”, 2019年4月通过省厅验收,成为全省水利系统水政监察文明执法示范窗口。前11个月水利窗口先后2次被行政服务中心评选为季度红旗窗口、2次季度红星窗口、文明服务窗口荣誉称号,2人被评为年度季度文明服务标兵。 (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依据《关于开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焦编办〔2019〕77号),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要求,对本部门92项权责清单动态进行调整,2项职能划转给生态环境局,4项职能随水资源税改革同步取消,其余86项职能保留,并在政府网站、焦作市水利网进行了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互联网+政务”改革要求,做好与全国、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任务,重新梳理了政务服务事项,确定事项15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9项,行政确认事项2项,其他职权事项4项。按照“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要求,完成了 “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及实施清单梳理编制工作,严格落实政府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规定的要求。 (三)做好水行政服务工作。紧紧围绕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发展大局,按照“放管服”改革目标的要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所有行政服务事项全面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全面实现全程网上办理。根据《焦作市营商环境评价报告》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2019年,行政事项服务科共受理行政审批事项46件,其中:洪水影响评价审批事项9件,取水许可事项30件,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审核3件,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3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1件,全部按承诺规定办结,办结率100%,没有出现被群众投诉事件,所有审批件全部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焦作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焦作市水利网”等网站进行了公示,无一件出现差错,圆满地完成了年度各项水利行政审批事项的任务。 (四)积极推进政务行政公开工作。我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推进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对本局工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分类汇总,主动公开工作信息369条,对本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行政许可事项、收费项目等进行了公开,增加“扫黑除恶”、“学成都佛山,促转型发展”等专栏,设置了“转变作风抓落实,优化环境促发展”投诉平台等,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在公示公告中公开了全市水利重点项目工程的招投标情况等信息;在法律法规中公开了水利方面的政策法规;在工作动态中公开了水利项目工程的进展及动态目标管理情况、在焦作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共享专栏中公开了项目信息。 (五)积极推进行政指导工作。及时转发了《河南省水行政调解文书示范文本》、《河南省水行政调解文书使用说明》《河南省水利系统行政指导工作规范》《河南省水利系统行政指导文书示范文本》。先后到风神轮胎公司等20 家用水企业发放宣传手册、宣传资料1000余份,开展水利普法、严格水资源管理宣传。制定了《焦作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开展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立了执法检查对象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印发了《焦作市水利局关于“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焦水〔2019〕109号),对取水许可、水土保持、计划用水等工作开展了涉企服务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录入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和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平台向社会公示。 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按照市政府和省水利厅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认真抓好“三项制度”贯彻落实和衔接工作,让“三项制度”贯穿整个水行政执法活动的全过程,进一步完善水行政执法程序,推进水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二)明确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我局贯彻落实了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重大事件进行集体讨论制,施行了政务公开,建立健全了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评机制,主要包括:《焦作市水利局行政执法责任分解》、《焦作市水利局行政执法标准》、《焦作市水利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焦作市水利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开展案卷评查活动,推选报送执法案卷3个。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我局遵照执行省厅制定、公布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与标准》,并将法定职权分解落实到内设执法业务科室及其不同的执法岗位,建立了行政执法岗责体系,严格按照《焦作市水利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执行。2019年无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被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情况。 (四)开展学习培训,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积极参加全省水利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培训。对《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河南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和《河南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进行详细学习解读。认真组织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市法制办举办的执法证的专业考核和综合法律考试,2019年,我局共有6人通过市政府法制办综合法律考试并取得了行政执法证, 2人取得了行政执法监督证。并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及时组织综合法律知识、业务法律法规培训、考试、为相关人员补办行政执法证件。 四、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印发了《焦作市2019年水利系统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焦水政资〔2019〕11号)。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12.4国家宪法日等特殊时期,以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公众场所,进企业、进学校等多种宣传形式为载体,大力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宣传教育活动。累计接待群众来访咨询5000余人次,发放宣传品、宣传单40000余份,宣传画1400余张,宣传册8000余册。集中宣传了《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节水型社会相关知识,使更多的群众受到了宣传教育,扩大了影响范围,真正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了普法依法治理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加强边界水事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印发了《焦作市开展边界水事隐患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活动的通知》(焦水政资〔2019〕6号),按照《省际水事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规定,部署开展边界水事隐患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活动,实现省际间、市县间的边界河道水事秩序的稳定。 (三)开展专项执法活动。开展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活动,查处非法采砂案件5起。组织开展汛前河湖专项执法检查,出动执法车辆154车次,执法人员人379人次,巡查河道长度3414公里,现场制止违法行为14次,水事违法案件立案2起。开展焦作市河湖违法陈年积案“清零”行动,制定了《焦作市河湖违法陈年积案“清零”行动实施方案》,排查处理陈年积案2起。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持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法制服务水平、质量和依法行政工作能力,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加部门法律法规的日常宣传,扩大宣传面;二是加强服务型执法推进力度,做好提前预防和干预工作,减少违法行为发生;三是继续强化水利干部职工学习培训,加强水利法制理论研究,努力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为焦作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