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焦作市水利局水土保持公开服务承诺书 |
| 发布时间:2019-06-25 【字体:大 中 小】 阅读次数: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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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承担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 二、服务内容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的指导,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条文、程序的咨询服务。 三、服务对象 凡我市境内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1、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对来办事或是咨询业务事宜的,实行谁接访谁负责,直到来访者满意为止,对办理的所有事项必须一次性详细告知,决不让来访者因工作人员对所咨询项目解释不清而走回头路。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不属于水利部门管理范围的,做到细心解释,并尽可能告知办理途径。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审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在接到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之日起,我们承诺在程序和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做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10天内办结;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在二个月内办结,并将审批情况及时公开。对重点项目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按照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要求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3、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认真落实《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行为规范。使用文明用语,禁止“生、冷、硬、横”,做到公开、公正,杜绝徇私舞弊现象。 4、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诚恳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处理行风热线反映的相关问题,热情接待基层群众来访,耐心解释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帮助协调解决问题,对待每个反映的问题,都要认真调研,认真解答,做到个个有回音;对待每次来访,都做到认真接访,按照政策处理,做到善始善终。 五、主要负责人姓名:王清波 办公电话:15713916871 |